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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生第一证!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4月1日启用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5 本文来源: 网站管理员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年3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和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

3.作为新生儿申报国籍、户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入园、入学、出国留学、移民等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2. 新生儿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及家人须提前确认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的姓原则上需要随父(母)姓,若需要使用第三方姓氏时,需要咨询户籍机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出院之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需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申报户口登记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页;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6.2014年以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查询方式:支付宝-江苏政务服务-亮证-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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