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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文化长廊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5 00:00

招标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就该项目的文化长廊制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 基本情况

1、招标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建设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层与行政楼连接走廊

3、项目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文化长廊制作项目

4、招标内容:招标人拟建文化长廊,位于招标人门诊楼三层与行政楼连接走廊,详见附件《南通妇幼保健院文化长廊位置图》,立面总面积约200平方米。该文化长廊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装饰、美化、图片展示、文字说明、灯光照射等制作项目,须进行深化设计。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作、展示展览、室内外装饰装潢的资质(营业执照上清晰可见);

4、投标人须具有和南通地区相关医疗单位合作的实际业绩,以合同复印为准;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从事设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验。

三、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9:00

2、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下午17:00

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楼509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申请函

④、与医疗单位的合作实际案例证明

⑤、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⑥、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也可发邮件至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报名地点,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四、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的名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否则招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汇款资料如下:

户名: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账号:89191015201010004859

开户行:江苏银行虹桥支行

2、各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的全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各投标单位应携带进账单提前到南通妇幼保健院财务室换取收据,届时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5、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财务室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1日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七、开标办法

1.本次标的最高限价106200元,超过此价的标书为废标。

2.我院内部招标领导小组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

3.评审办法:成交标准以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最低成交价成交。

4.项目内若有增减,以投标单价计价增减。

八、其它说明

报价响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含附配件、运杂、保险、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先付95%,留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的话一年后付清质保金,存在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在质保金内扣除。

若因现场安装达不到招标要求而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体相应内容为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 韩斌

2、联系电话:59008189

3、传真: 59008150

4、电子邮箱:113883337[at]qq[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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