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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发光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2:28 本文来源: 网站管理员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光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1.2、合同估算价:约65万元。

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1.4、质量要求:合格。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光字、管线及控制设备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主要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1月-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05月11日0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15会议室),并在2023年05月11日09时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中公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13-590011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14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3-80901356 15996603779

附件:发光字挂网资料.rar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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