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1#楼发光字翻新、维保项目询价文件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1#楼发光字翻新、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24XXXJ002
采购预算:2.9万元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
三、项目需求
1.项目现状:本院1#楼(老楼)塔楼和裙楼共计三套“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钢结构发光标识,建成使用已逾十年,红色亚克力面板老化发白,需对亚克力面板上油漆翻新。
2.项目具体需求及参数要求
序号 |
需求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主楼南、北立面和裙楼西立面共三套发光字(院标+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共27个发光字亚克力面板除尘上大红色油漆翻新 |
项 |
1 |
发光字面板老化发白,需按业主已确认好的维修样板施工,投标人可与业主单位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未联系业主单位视为已自行踏勘,中标后不得以工作量或施工难度等为由提出任何要求增加费用的要求 |
四、要求
1、本项目需求对项目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只是概括性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和维修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优化补充。为便于供应商做好项目的推进实施,各供应商可自行到采购单位踏勘现场。
2、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担一切责任,维修须在现有发光字钢结构上实施,作业面狭窄且处于高空,供应商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3、成交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历天内完成发光字的上色翻新工作,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后垃圾的处理及现场的复原。
4、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由供应商自行评估,除采购单位提出约定范围外的需求,本工程合同价不做任何调整。
5、本工程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对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六、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型号、品牌等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本项目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含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采购单位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
5、成交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且无条件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且须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如因成交供应商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成交供应商负一切责任。
9、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项目需要高空作业且位于医院内部,成交供应商须做好作业人员及周边行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成交供应商须确保维修进行期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到位,维修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或灰尘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含在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验收要求: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在维护期内,因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必须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小型故障当日处理完毕,负责故障48小时内处理完毕,满足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要求。如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采购单位将有权临时请第三方技术人员上门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承担,采购单位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费用,或可从合同款中扣除此费用。
5、维护期内的维修服务主要应包括监督、故障修复及维保结束前的系统检查等。
6、维护期外,成交供应商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更新服务,终身维护,但仅收取维修成本费或另行签订维保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维修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用工。
2、成交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的作业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均与采购方无关。
3、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的费用或造成采购方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磋商文件或合同文件未提及,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十、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1、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医院通知的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格文件送达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逾期不再接收。
2、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不可修改。
3、成交后,成交结果将于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ntfybj.com)公示。
十一、采购单位确定
符合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
十二、其他
1、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现场安装部署调试工作(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2、交货(服务)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
(1)在项目内容安装调试完成后,使用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4、售后服务
(1)投标人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电话、远程或现场),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实施、项目培训、售后服务方案。
(3)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
2.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全款的70%,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全款的25%,免费维护期结束后支付全款的5%。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七、本询价项目联系事项
报名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参选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17 时前将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18014062980[at]163[dot]com邮箱并电话确认,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联系人:崔先生(18014062980)
联系电话:0513-89156536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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