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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10-08 11:45 本文来源: 系统

1、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进行核磁共振检查:(1)装有心脏起搏器。(2)早期妊娠。(3)动脉瘤夹闭术后。(4)昏迷。(5)精神疾病。(6)检查不合作者。(7)其他危重病人。

2、有下列情况者应向医生说明:(1)有无手术史。(2)有无金属或磁性植入物。(3)有无假牙、电子耳、义眼。(4)有无金属碎屑溅入史。(5)有无药物过敏史。(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有下列物品者在进入检查室前必须将该物品拿掉:(1)各类磁卡,包括银行信用卡,医疗保险卡等。(2)手表、钥匙、硬币、发卡、眼镜、假牙、手机等电子产品。(3)担架、推车及轮椅。(4)其他金属物品。

4、检查前请将金银首饰,现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请勿穿戴佩有金属饰物的衣服。

5、检查当日请按时到达。凡预约后不能按期前来者,需要提前一天来院办理改期手续。

6、核磁共振检查时间及等候时间较长,请勿急躁,耐心配合。

7、请将在外院做过的检查资料带来(如CT片,X线片,MR片及各项化验结果等),以便诊断时参考。

8、检查后两个工作日凭预约单来门诊影像报告处领取报告和MR片(节假日顺延)。

9MR片保存一个月,逾期未取者,院方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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